相信很多人认为如果自己和妻子都是加拿大公民,那么自己的孩子理所当然的可以“继承”自己的国籍。事实并非如此,有很多加拿大公民反映,因为自己的大意让子女无法入籍加拿大。最近,B.C.省的一位父亲来到大使馆处理孩子国际问题时遇到了麻烦。 patrick chandler是一名加拿大人,毕业后去中国工作,娶了一位中国人妻子,育有一儿一女。当他在大使馆办理女儿入籍时,大使馆工作人员告诉他“你不是在加拿大出生的,你的女儿也不是。所以我们不能通过你的申请,你的女儿不能获得加拿大国籍”。 Chandler很吃惊自己的女儿竟然无法获得加拿大国籍。原来,patrick chandler的父母是爱尔兰移民,他本人也在利比亚出生。从他两岁起,他就一直生活在加拿大,直到成年。毕业后,chandler到中国工作,而他的儿女也是在中国出生。 在2009年之前,加拿大公民的孩子是可以自动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但是在2009年,前联邦保守政府修改了《公民法》(citizenship act)。 新的法律做出了下列改动: 1、海外出生的移民在成为加拿大公民后,如果他们的孩子在国外出生,可以自动获得加拿大国籍,但是如果孩子的下一代在国外出生,将不会获得加拿大国籍。 2、加拿大公民(无论父亲还是母亲)在2009年4月17日以前入籍成为加拿大公民者(注意!!是成为公民!),其子女只要父母有一方以上为加拿大公民,无论在哪里出生,皆认定拥有加拿大国籍。于其成年日之前,皆可申请入籍。 3、在2009年4月18日以后领取公民证的加拿大公民则采用新制国籍法,其子女必须至少符合以下任何一条的条件,才拥有加拿大国籍,否则依然必须遵守申请移民的流程入籍。 (1). 父母双方皆为加拿大公民(2). 在加拿大境内出生 (3). 父母有一方为加拿大籍,并且在加拿大驻外机构工作,在其工作驻外机构所在国家出生。 举例说明: 1、一位中国移民来到加拿大,并获得了加拿大国籍,如果他的孩子在国外出生,是可以自动获得加拿大国籍的;但是如果他孩子的孩子(孙子)在国外出生,将不再享有加拿大国籍。 2. 一位中国移民于2009年4月17日领取了公民证书, 后来因为配偶被派遣到中国工作,跟随配偶回到了中国。 该移民于2011年2月1日在中国生下了一个婴儿。该名婴儿立即拥有加拿大国籍,并且在2029年1月31日之前的任何时间,皆可申请入籍。 3. 一位中国移民于2009年4月20日领取公民证书,后来被派遣到了加拿大驻英国大使馆工作,她在英国所生下的孩子,也和上面的婴儿享受相同的待遇。 4、而一个在2009年4月18日领公民证的中国移民,除非他的另一半也是加拿大公民,或者孩子是在加拿大出生的,否则他就必须帮孩子申请子女团聚移民的方式让孩子取得移民身份,而不能直接申请入籍。 对此,一位专门帮助失去国籍的加拿大人的律师表示,“目前处于这种情况的人有很多,他们并不知道政府有这一规定。政府应该允许那些出生在国外的加拿大人回国至少3年,允许他们将自己的公民身份传给子女,问题就在于政府是否愿意”。 最后,chapman表示,联邦政府建议chandler以通过家庭团聚的名义为子女申请移民,chandler已经准备好了所有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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