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一名女子被一名男子造成失明,伊朗法院原本允许受害人14日弄瞎加害人眼睛,但突然宣布延后执行「以眼还眼」的惩罚。据悉,伊朗法院可能是受到国际压力,才做出这项决定。国际特赦组织则呼吁伊朗,取消「以眼还眼」的惩罚。 巴拉米(Ameneh Bahrami)自2002年起被莫瓦赫迪(Majid Movahedi)痴缠,当时24岁的她就读大学电子科系,19岁同校学生莫瓦赫迪不断骚扰她,扬言若不接受求婚就要她的命。2004年10月,在医疗器材公司工作的巴拉米,遭莫瓦赫迪当街朝她脸上泼强酸。 巴拉米遭毁容后移居西班牙,接受19次手术,双眼视力仍未恢复。2008年11月,伊朗法院判莫瓦赫迪须赔偿巴拉米3万美元,并接受「以眼还眼」刑罚。巴拉米拒绝接受「血腥钱」,只求法官「把他对我施加的痛苦施加在他身上」。 伊朗当局原定14日下午在一家医院对莫瓦赫迪行刑,要将他麻醉后,在其双眼各滴五滴强酸。现年34岁的巴拉米专程自西班牙回到伊朗,期盼亲手行刑。她拒绝人权组织及莫瓦赫迪家人的求情,也不畏众多死亡威胁,表示以眼还眼能让她「更平静」,「这不只是报复,也是要让其他女性不必再经历这种痛苦」。 伊朗当局原希望此判决能遏阻日益增加的泼酸恶行,但遭国际庞大压力临时喊停。国际特赦组织13日发布声明,表示「被滴酸以致失明是残忍、不人道、近乎折磨的酷刑」,吁请伊朗政府基于国际法不要行刑;英国外交部也呼吁伊朗当局将滴酸改为适当刑期。 世界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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