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对华人夫妻将名下房子以一元的价格出售给儿子,不料被另外一位华人告上法庭,因为他被前者打伤正在进行民事赔偿诉讼,对方卖房明显是逃避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卖房华人夫妻欺诈转让房产,无论这处房产是在谁的名下都要变现赔偿。 BC省法庭文件显示,2013年8月被告H与何某发生打斗,之后H承认殴打何某致其耳膜受损,但H声称这是出于自卫。而且他否认对原告何某造成任何心理伤害。 原告何某称遭受殴打后耳膜穿孔,需要动手术修复,同时殴打还造成他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症(PTSD)和抑郁症的心理疾病,令其丧失工作能力,已有两年多没有收入。 陪审团于2018年2月5日在这两个问题上都做出了不利于H的裁定,判决他必须支付原告何某447,450元的赔偿金。 何某称,就在法院判决下来的第二天,他的律师发现,被告H及其妻子G,趁着诉讼还在进行期间,就将他们夫妻俩名下位于Nanaimo的房产“出售”给他们39岁的儿子,售价为一元,而该处房产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值为48.5万元。 因为没有拿到法庭判决的赔偿款,何某再次将H及其妻子G告上法庭。 法庭上H声称自己从2014年起就没有了任何收入、储蓄或投资,作为唯一资产的房产又卖给了39岁的儿子,如今他已是“身无分文”,经济上完全倚赖儿子生活,所以无法执行法庭的赔偿判决。 但是何某要求法院判决H的“卖房”行为属于欺诈。 法院调查取证后发现,H一家三口在房产交易时都知道原告的索赔要求,且意识到如果原告胜诉,H将被迫支付一大笔赔偿金。 但H一家三口声称,他们已在该房产内共同生活了20年,并打算无限期地生活下去。 H说,按照中国的传统,儿子婚后也不分家,应继续与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且还要接管家庭财产,支付所有帐单,照顾父母的晚年生活,并最终获得父母的财产作为补偿。 H夫妇都没有任何收入来支付维持房产的费用,都是由儿子来支付,儿子也会一直赡养两老直到去世,因此夫妻俩认为将房产产权转让给儿子毫无问题。 证据表明,该房产目前的评估价值为98.5万元。 原告律师指出,H转让房产是在殴打诉讼案进行调查后不久完成的,在原告呈交的医疗证据表明了他的受伤情况后,H在一个月就完成了房产转让,而且转让是无偿的。 法官认为:任何具备妨碍或拖延债权人效果的财产处置,即使有其他合法理由,也可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具效力,因为这属于欺诈性转移。 法官同意原告的观点,认为可以有力地推定,转让的目的就是要使原告无法获得该房产,转让的时机非常可疑。 最终法官判决该转让为欺诈,同时宣判房产转让有法律效力,当地房产办公室必须恢复H对该房产的所有权,不过本案原告何某也对这处房产有所有权,何某权利的大小则要看先前伤人案的判罚金额是多少。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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