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下跌时许多买家因毁约被判赔偿卖家,实际上当房价上涨时也有卖家毁约,最近一位华人因几年前买房遭遇卖家毁约而被法庭判获赔32万。 图源:GOOGLEMAP 法庭文件显示,2015年11月1日,赵先生签订了一份买房合同,买下了位于大温素里Sunnyside Park社区的一套独立屋,定于2016年3月28日交割,成交价为278万元。 文件显示这是一套拥有8,278平方英尺居住空间的大宅,有一块17,330平方英尺的Lot,位于南素里Sunnyside Park社区的一条死胡同上。 买家赵先生是一位年轻的专业人士,有妻子和两个儿子。赵先生在中国广州的家族建筑企业工作,常年在中国和加拿大两地工作。 不料合同签订没几天卖家就反悔了,尝试解除合同,但遭到赵先生拒绝。 当时卖家给买家经纪发的一封邮件说:告诉您我们无法搬出并取消我们的销售。我们有很多次告诉我们的房地产经纪人我们不想再卖掉我们的房子,但他仍继续催促我们展示房子。我的孩子们得知要卖房非常沮丧,我的孙子们哭着说他们不想去其他地方。我的妻子也不高兴,一直哭,血压不断升高。她不想搬家。请退回押金并为您的买家寻找另一个地方。 赵先生告诉卖家,他希望按合同价格完成出售,他努力确保仍然执行该合同。他已经按约定交付12.5万定金。 到2016年3月28日交割日期到来时,赵先生给卖家发送了交割文件,但卖家没有回应。 几周后,赵先生购买了一套较小的替代房屋。他说,到那时,不断上涨的房价和有限的预算迫使他放弃了对他来说很重要的住房标准。由于当时房价快速上涨,他要求卖家赔偿相应金额。 但是此时卖家提出赵先生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定金,卖家有权选择终止合同。事实是赵先生确实按时足额缴纳了押金。但合同规定押金必须以保付支票或汇票的方式支付,而赵先生则是以银行汇票支付,卖家表示因此终止合同。 不过当初似乎没有人知道为什么这笔押金不能通过银行汇票支付,或者为什么赵先生没有通过保付支票或汇票支付。直到多年后这场诉讼进行时才有人注意到这一差异。法官认为虽然这一缺陷使卖家可以选择终止合同,但他们当时并未行使该权利。他们当时的沟通对于单方面终止协议也没有暗示原因是押金,甚至没有暗示他们有任何理由。押金存款问题是多年后才被提出的。法官认为现在将其作为终止合同的依据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 法官判,评估截至2016年3月28日交割日期该房产的真实市场价值为310万元,合同价278万,这意味着卖家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为32万元,卖家必须赔偿买家的这个损失。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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