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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维权只是为争取更大的社会关注,但前提还是讲事实、讲法律,否则,就会遭遇流量反噬。 自曝遭性侵的阿里女员工周某称,已在11月底收到公司寄来的纸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给出的理由是:之前,周某通过在公司食堂拉横幅、发传单、用扩音器高喊,以及内网论坛发帖等方式,散布“遭到高管强奸、公司知情不处理”等虚假信息,已经构成《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纪律制度》一类违规行为。而周某表示:“我没有犯任何错,肯定是不接受这个结果的,后续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法律上说,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集团内部既然有禁止发表“不当言论”的要求,那么,公司解聘周某形式上还是符合法定要件的。关键就是,之前周某的发帖是不是“虚构事实”,对于控诉职场性侵犯的法理情,到底应该怎么拿捏? 相对于今年8月份舆论一边倒地支持周某,这次的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排斥周某,虽然周某指控的两名性侵人员,都已经或正在接受法律处理:其同事王某文因为猥亵受到了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而山东华联超市的张某因为涉嫌强制猥亵罪,已经被逮捕,案件仍在进展当中。但是,周某的社会形象已经从遭遇上司潜规则、被灌酒、被侵害,被当成男性主导的职场文化下的受压迫者,转向了争议更大的模糊角色。 还是因为,之前的维权举动、刷屏的控诉文章,和警方调查出的事实存在着相当大的落差。控诉文章里是:男领导利用职权强制其出差,酒席上轮翻性骚扰,直到趁醉将其性侵。截至目前,警方的调查以及之后两名“性侵者”的妻子上阵发声,却发现,周某第一次报警没有提及张某性侵;第二天一早,周某又主动打电话叫张某去酒店房间等情节。 此案还有很多细节有待司法机关调查,公众也不能苛责“完满受害人”。但是,既然选择网络维权就应该拿出诚恳的态度,特别是之前公众给予周某很大声援,形成了对阿里、对济南司法机关的巨大压力。周某的维权很难说如自己所认为的“没有犯任何错”,至于阿里“各级高层领导争相出来发文致歉”,其中有几多是迫于口水的压力? 此前,公众普遍对于女性持同情态度,默认控诉文章为真,一篇网文就可能引舆论的狂潮,将当事人和当事企业顶到风口浪尖。可是,很多性侵事件发生在隐蔽空间,在各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哪怕是司法机关——本身具有刑事调查权,能够强制传唤证人、调取证据,调查还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指望能够第一时间查清,的确有些强人所难。 ' T# I0 \) x8 A ~( d
近年来,很多勇敢的女性站出来,诉说在职场遭遇的性骚扰、性歧视,提升了全社会保护女性权利的意识,但是,个别不适当举报或者夸张的维权行为,反而降低了公众对反性侵的情感认同。比如,“清华学姐社死门”,明明只是书包蹭了一下身体却被上纲上线,却要社死对方。类似的事件无疑极大耗费了公众对被性侵者的同情心,形成“狼来了”效应。 反职场性侵应该靠法律而不是口水。网络维权只是为争取更大的社会关注,但前提还是讲事实、讲法律,否则,就会遭遇流量反噬。 今后公众对类似的反职场性侵控诉,既要站在“鸡蛋”一边,也要站在理性的一边;既要从价值观上捍卫女性权利,也要站在法治的角度,给司法调查留下足够的空间,不用口水代替法律,学会关注,而不是站队,让子弹飞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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