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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注意:这里所说的“捡尸”并不是有人去捡尸体,而是专指那些在酒吧、KTV或夜总会喝醉甚至下药迷糊到不省人事的女孩,最后被人带走在毫无意识地情况下被猥亵或者性侵。 警方对邵某讯问时,邵某承认他与小玲双方都在酒醉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但他认为属于双方自愿不构成强奸犯罪。但这些狡辩是徒劳的,2019年11月29日该案被立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邵某现已被刑拘并批准逮捕。 “捡尸”涉嫌强奸犯罪 原本“捡尸”只是藏在黑夜角落里的龌龊事情。如今暴露在大众视野,主要因为广西南宁“捡尸门”事件曝光。2016年7月,广西一名年轻女子喝醉酒,被捡尸者扒光衣服性侵,并拍下裸照。照片中女子不省人事,裙子被扒下露出胸部。肇事者把这些大尺度照片发到朋友圈,被疯狂转发,轰动网络。据侦办上述案件的红星派出所民警李满达向记者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其他手段”,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使受害妇女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酒灌醉或者用药物麻痹被害妇女的;冒充被害妇女丈夫、情夫的;利用被害妇女患病之机或假冒治病的等等。本案中,邵某乘小玲酒醉无意识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因此被以涉嫌强奸罪予以刑拘。 警方提醒:“捡尸”是一种涉嫌强奸罪的违法行为。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心怀不轨的男人铤而走险。在他们眼里,捡尸有着不可预知的征服快感,非常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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