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来咋到
- 积分
- 0
- 金钱
- 8
- 威望
- 0
- 注册时间
- 2020-1-17
|
友情提示: 请千万不要登入陌生网站输入QQ号和密码,以防诈骗。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从哪儿看到的,谢谢。
加国侵权责任法几乎都由判例法构成,相当复杂。笔者在此作个简单介绍。
1 I E% t8 A$ {8 B+ N, q1 s6 b
( i) ? {, \ g$ p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因过失,过错,或疏忽大意等侵权行为,给被害人带来损害结果,而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i" ^' U2 ]. b* q) {
7 R' X4 V/ O( _4 X( M6 \7 r
侵权责任有四个基本构成要件:第一,法定义务。侵权人具有法定义务。比如司机有保证其他行人或驾驶员安全的法定义务;医生又对病人负责的法定义务等等。第二,违反法定义务。比如医生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其法定义务。第三,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是损害结果的直接和主要原因。也就是我们说的“but for"原则,即如果没有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就不会发生。法官也会考虑损害结果和侵权行为之间的相近性(proximate)。也就是说,这个损害结果应该是侵权人可以预见的。比如,一个司机撞倒了路边一住户的篱笆,篱笆倒下去又砸到了一个正准备入室盗窃的小偷,或者一个非法入侵的路人。那么小偷的路人的闯入是该司机无法预见的,其伤亡赔偿主张就很难获得法院支持。第四,损害结果。这个结果看上去很容易理解。 但在有些案件中却很难取证。比如名誉权侵权,只是产权侵权等,这种损害要量化成金钱,还要有合理合法的依据,不是那么容易的。
+ x7 |( o+ n4 [
. s# k& f4 _" o9 v! x# {本信息只为一般探讨,不属法律咨询。有需要请联系律师。 www.sqlawllp.com: H8 L! u2 @" L6 p6 C# j9 Z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