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许知远出版的《青年变革者:梁启超传》引起了媒体的关注;真格基金联合创始人王强35年后重返话剧舞台,亲自演绎《梁启超和他的九个儿女》;作家解玺璋也再版了《梁启超传》,梁启超再度重回大众视野。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近期出版的《近代台湾史研究的新进展》中,收有樊学庆的《失望的取经之旅》一文,厘清了梁启超在辛亥年间赴台考察的立宪考察之事,今日获出版社授权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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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樊学庆
宣统三年,梁启超携好友汤叡(觉顿)、女儿梁思顺(令娴)赴台游历。二月二十四日(1911年3月24日)从日本出发,二月二十八日(3月28日)由基隆登陆,三月十三日(4月11日)离台返日,在台共逗留两星期。对梁启超此次赴台之行,学界研究较多。
不过,已有成果集中于台湾史研究领域,多以梁启超与台湾关系为中心,着重考查梁启超游台过程、与林献堂等台湾遗民的交往、对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认识,以及梁启超对台湾政治、思想、文化发展等方面之影响。对梁启超此次赴台考察的重要目的——为当日清廷预备立宪寻求参考、借鉴,并为自己归国从政做准备——学界关注较少。本文即围绕这一问题,在前贤研究基础上,转换视角,以梁启超与清廷预备立宪、政局变化关系为中心,尝试对宣统三年梁启超台湾之行再做解析。
一、梁启超赴台考察的动机
对于梁启超赴台游历的动机、目的,学界主要观点认为,一是考察日本治台实际情形,二是为在国内办报和建立国民常识学会筹集款项。针对这两点内容,梁启超在赴台前后的信札中多有陈述。不过,当时梁启超赴台考察,目的并不仅在这两个方面。
赴台期间,梁启超致《国风报》编辑部第一函中说:“吾兹行之动机,实缘频年居此,读其新闻杂志,咸称其治台成绩,未尝不愀然有所动于中。谓同是日月,同是山川,而在人之所得,乃如是也。而数年以来,又往往获交彼中一二遗老,则所闻又有异乎前,非亲见又乌乎辨之,此兹行所以益不容己也。”读此可知,了解日本治台“成绩”确实是梁启超访台的一个重要目的。然而,梁启超随后又在信中详细开列了十条调查事项:
一、台湾隶我版图二百年,岁入不过六十余万,自刘壮肃以后乃渐加至二百余万,日人得之仅十余年,而频年岁入三千八百余万,本年预算且四千二百万矣。是果何以致此?吾内地各省若能效之,则尚何贫之足为忧者。
二、台湾自六年以来,已不复受中央政府之补助金,此四千余万者皆本岛之所自负担也。岛民负担能力何以能骤进至是?
三、台湾政府前此受其中央政府补助数千万金,又借入公债数千万金。就财政系统言之,则台湾前此之对于其母国,纯然为一独立之债务国,今则渐脱离此债务国之地位矣,此可谓利用外债之明效大验也。吾国外债可否论,方喧于国中,吾兹行将于兹事大有所究索。
四、台湾为特种之行政组织,盖沿袭吾之行省制度,而运用之极其妙也。吾国今者改革外官制之议,方哓哓未有所决,求之于彼,或可得师资一二。
五、吾国今后殖产兴业,要不能不以农政为始基。闻台湾农政之修,冠绝全球,且其农事习惯,多因我国,他山之石,宜莫良于斯。
六、台湾为我国领土时,币制紊乱,不可纪极,日人得之初改为银本位,未几遂为金本位。其改革之次第如何,过渡时代之状态如何,改革后之影响如何,于我国今日币制事业必有所参考。
七、日本本国人移殖于台湾者,日见[渐]繁荣。今日我国欲行内地殖民于东三省、蒙古、新疆诸地,其可资取法者必多。
八、台湾之警察行政,闻与日本内地系统不同,不审亦有可以适用于我国者否?我国旧行之保甲法,闻台湾采之而著成效,欲观其办法如何。
九、台湾之阿[鸦]片专卖事业自诩为禁烟之一妙法,当有可供我研究者。
十、台湾前此举行土地调查,备极周密,租税之整理,其根本皆在于此,何以能行而民不扰?又,其所行之户口调查,系适用最新技术,日人自夸为办理极善。今者日本本国将行国势调查,即以为法,欲观其实际详情如何。
这十条调查事项中,第一、二条从宏观考察台湾经济实力增长;第三、五、六条为外债、农政、币制等具体经济政策,第四、七、八条涉及外官制、边疆殖民和警察、保甲等行政管理方面。第九条禁烟是预备立宪后清廷大力推行,关涉吏治、财政、外交等诸多方面的要政,第十条土地、户口等国势调查则是为制定改革政策提供依据的基础性工作。
可以看出,这十条调查事项都是当时清廷预备立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梁启超考查这十个方面,以及前述探究治台实情,目的都是了解日本治台政策及其影响,观“其改革之次第如何,过渡时代之状态如何,改革后之影响如何”,为清廷宪政改革寻求可资参考、取法之处,“或可得师资一二”。
实际上,梁启超赴台前后曾多次表达这一想法。光绪三十三年林献堂在日本奈良拜会梁启超,顺便邀梁访台,梁启超回应“早有此想”。“因曾闻后藤新平说台湾如何进步,极事铺张,且云非如李鸿章所谓台人强悍难治也,果如后藤所说,将来或可为我国借鉴。”宣统三年一月即将访台之际,梁启超在致林献堂信中又说:“缘既作此游,辄欲于彼都人士之施政详细察视,以为警策邦人之资。”
游台期间,为应对《神州日报》等上海报纸的攻击,梁启超发表公开信,澄清自己访台动机:“夫吾数年来,欲往台湾之本意,则固在调查其行政也。顾欲举其美者,以告我国人也。”在致编辑部函中也说:“吾兹游本欲察台湾行政之足为吾法者,而记述之以告国人。”可见,梁启超自始就将为清廷立宪寻求参考、借鉴作为自己赴台考察的重要目的。
不仅如此,就当日梁启超所处时势环境而言,其赴台考察还有更深一层的目的,更“有所图”。这与其预备立宪后的政治思想、态度密切相关。
戊戌维新失败后,梁启超避居日本,一度深信“破坏主义”,提倡“革命排满”。光绪二十九年应美洲保皇会之邀游历美洲,归来后主张大变,“自悔功利之说、破坏之说足以误国也,乃一意反而守旧”,自是“守渐进主义,以立宪为归宿”。梁启超虽身居海外,但与其师康有为一样密切关注国内形势。一面积极发表言论、筹组政党,培植立宪势力,一面隐交清廷权贵,力图在清廷上层贯彻其主张。用其好友黄遵宪的话说,即“今日当道实既绝望,吾辈终不能视死不救”,“当逃其名而行其实。其宗旨曰阴谋,曰柔道;其方法曰潜移,曰缓进,曰蚕食;其权术曰得寸进寸,曰辟首击尾,曰远交近攻”。清廷派五大臣出洋考察期间,梁启超与端方等人联络,为其起草考察报告、奏请立宪等折“凡二十万言内外”。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后,梁启超更认为“从此政治革命问题,可告一段落。此后所当研究者,即在此过渡时代之条理何如”。
《近代台湾史研究的新进展:纪念抗战胜利与台湾光复7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下)》,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史研究中心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5月版。
在一系列宪政改革中,梁启超首重政治建设。在《代五大臣考察宪政报告》中,梁启超向清廷提出五条“致治大原”:“上议院之组织宜参酌各国,务求完备”;“司法权宜独立,而最高之行政裁判当委诸议会”;“宜定责任内阁之制,以长保皇室之尊荣”;“地方自治范围宜加扩充,务求完备”;“将来改正宪法之规则,不可不早定”。
光绪三十二年筹组帝国宪政会时,梁拟定“尊崇皇室,扩张民权”,“要求善良之宪法,建设有责任之政府”等纲领。宪政会改组为政闻社后,梁启超在宣言书中提出四条主义:“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厘订法律,巩固司法权之独立;确立地方自治,正中央地方之权限;慎重外交,保持对等权利。”除了政治纲领外,梁启超对宪法、责任内阁、国会、地方自治、官制等具体制度建设也极为注意,先后撰有《责任内阁与政治家》《外官制私议》《中国国会制度私议》等文章详加探讨。
除政治之外,梁启超关注的另一重点是经济问题。甲午战后,战争损失和巨额赔款使清廷财政陷入困境,庚子再创更是雪上加霜。这使梁启超对财政问题日渐关注。光绪二十六年,梁启超在《清议报》上连载日人松冈忠美的《论清国财政改革之急务》,指出清廷再不大革新其财政,“假使即能逃灭亡于今日,而异日亦必因财政以自灭也”。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后,随着各项新政推行,财政瓶颈日益凸显,梁启超对经济问题也愈益重视。
光绪三十四年底,梁启超上书摄政不久的载沣,指出“今日中国财政之困急,环球莫不为我危,苟长此不理,则虽无内忧外患,而国家且将以破产终矣。况一切新政皆待财而行,财政不整,百事束手,国家更安有进步之望耶?”宣统元年八月,梁启超在致徐佛苏信中慨叹清廷亡国之象日现,“若其速亡之显因,则必以国民经济问题,毫无疑义,此问题能挽救与否,即决于此十年中,过此以往,永沉九渊耳。此真可为股栗者也”。
为此,宣统元年、二年间,梁启超先后撰写《论各国干涉中国财政之动机》《发行公债整理官钞推行国币说帖》《论中国国民生计之危机》《公债政策之先决问题》《论地方税与国税之关系》《国民筹还国债问题》《再论筹还国债问题》《偿还国债意见书》《论直隶湖北安徽之地方公债》《论币制颁定之迟速系国家之存亡》《币制条议》《外债评议》《改盐法议》等文,着重从税收、债务、币制、盐法、财政体制等方面寻求解决财政困境之道。在此前后,梁启超还撰《财政学》一书,“可得百万言,洵为疗国之秘方”。
除研究撰著之外,梁启超多方联络清廷权贵,为宪政改革出谋划策,充当顾问。除袁世凯、端方等清廷重臣,梁启超还努力结交奕劻、善耆、载泽等亲贵,甚至准备推举载沣出任其筹组的帝国宪政会总裁。慈禧、光绪去世后,梁启超又因应清廷政局变化,积极联络得势的少壮亲贵。对主政中枢的载沣兄弟,梁启超劝导他们从全局入手抓住根本要政。梁启超上书摄政王载沣,指出“居今日而言宪政,必统筹全局,百废同时并举,庶几有济,否则枝枝节节而为之,将并此一枝一节而不能有功而已。此则愿殿下于大部官守之外而更有所留意者也”。理财政、改官制、厉人才等为诸宪政“根本之根本”。开地方长官会议,整齐施政方针,举中央集权之渐;实行调查国势,择地试办,以次遍及;速制定地方自治制度,颁布实施,养成国民参政之习惯等三项为“一切宪政之基”。“根本不立,而枝叶能荣,未之闻也”。
宣统二年,梁启超又上书贝勒载涛,指出“古今中外之治国者,莫急于统筹全局,纲举然后目张”。改革的全局纲领之举,首在从官制入手,改革行政机关,“于整饬纲纪、澄肃吏治之道,痛下一番功夫”。次在统一财政,并“将财政机关从根本以改革”。对掌政一方,对清廷政局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亲贵,梁启超也尽力就其执掌范围建策献议。宣统元年二月,梁启超应民政部尚书善耆之请,详论作为新政基础的户口调查问题,指出“今后无论欲举何种新政,皆须经一次详密之国势调查,然后得精确之资料,以供斟酌损益之用”。又顺道论及与调查密切相关的财政改革,指出“中国财政若机关改良,办理得法,则求岁入数倍于今日,殊非难事,所最困者,非大改革行政机关,则财政之整理,终不可期;而欲改革行政机关,目前便先需一巨款,此实政府两难之道”,解决之途在于发行内债。
1910年载涛(前排左二)访问俄国
宣统二年,梁启超将积历年所得撰成的《中国改革财政私案》十万言托人上呈度支部尚书载泽。分田赋、盐课、税目、预算、公债、货币、银行、财务行政、地方财政和八旗生计等12篇,详述财政改革方法,并提议对财政系统彻底改造,“与其因循旧弊,年复一年,上下交病,何如乘预备立宪之始,为一劳永逸之计”。其撰著《财政学》一书,也是希望能有所“见用”。
除拉拢权贵,梁启超又通过徐佛苏、潘若海等人广泛联络国内其他立宪各派,筹组政党、举办报刊,宣传、贯彻其主张,指导立宪各派议员通过谘议局、资政院等机构推动清廷改革。
尽管梁启超对预备立宪寄予厚望,推动改革不遗余力,但连续的挫折令梁启超一再失望。光绪三十二年九月,清廷厘定内阁官制,梁启超颇为不满,“此度改革,不餍吾侪之望,固无待言”。此后,政闻社案、诛袁、促开国会运动等事连遭不利,梁启超由此对国内局势和朝野立宪力量极为失望。
宣统元年八月,梁启超在致徐佛苏信中,感叹“国事每下愈况,中央政局既无以异于前,而其尤可痛者,在人心风俗之一落千丈,欲求两三年前之气象,渺乎不可复得。西哲言代议士为国民心理之影象。现在谘议局议员,既略写此影象与我辈以共见矣,将来忧患曷其有极?”“弟入春以来,专务养晦,国内交通殆于断绝,非敢取消极主义,良以天下事往往愈急则愈缓,愈即则愈远,且亦见当道中实无一可语之人,故毋宁任其所之之为得也。”
尤其是被梁启超等人视为“今日吾党之生死问题”的开放党禁案。其间,载泽出乎意料的反对,就使梁启超一度陷入内外交困境地。宣统二年底,开禁案最终失败,使梁启超及其同志与各派力量间形成深深隔阂。当时负责在京运动的何天柱,曾向梁启超历数反对诸人:“(都中)言反对吾党者甚多,单刀直入,以金钱运动宫闱及老吉者,土头也;造谣惑众,肆口乱骂者,革党也;阳其赞成,而阴施其鬼鬼祟祟之手段者,章、陈、陆诸人也;不见其反对之迹,而人言其甚为反对者,郑、汤、张三名士也;之数党者,互为利用,务达其目的而后已,最为可畏。日前周公向龙寓提议此事,答言:非此二人,先帝何至十年受苦?此言必有所受之也。”
连续的挫折、失败使梁启超感到,要想将自己的政见主张付诸实行,必须自己出山,亲力亲为。清廷宣布内阁官制后,梁启超就在致蒋智由信中提出:“谓国民复无促其再度改革之能力云云,此诚可痛,然弟以为练成此能力,正我辈之责也。我辈在国民中宜多负责任者,今不自为之,何以望人。”宣统元年五月,梁启超在致梁仲策信中称:“兄年来于政治问题研究愈多,益信中国前途非我归而执政,莫能振救,然使更迟五年,则虽举国听我,亦无能为矣;何也,中国将亡于半桶水之立宪党也。”宣统二年二月,梁启超在致徐佛苏信中,再次重申这一态度:“弟昨日见一极要之人,述都中政界实状甚悉(所谓宪政改革云者),诚无复一线希望,然弟终不以此自沮。盖弟向来不望政府,若民间能有希望与否,则此责仍在吾辈耳。”
1911年台中栎社诗人欢迎梁启超访台的纪念照,其中多人仍留着前清发式
然而,要将自己的政见付诸实行,仅仅理论探讨是远远不够的,梁启超自己对此也深为明了。“虽按诸学理,或无剌谬,而可行与否,则全与学理无涉,而当以本国情形为断。”梁启超常年居住海外,对国内情形相当隔膜,其政策理论虽多借重日本明治维新以来的成功经验,但日本经验是否适用于中国却未可知,尤其是梁启超从未任事,缺乏执政经验。这些都是其出山执政的巨大障碍。
而日本在台湾实行的殖民统治恰好为梁启超提供了一个急需的、可以验证自己理论的试验场。日本治台不过十余年,面貌幡然一变。日本如何将本国经验推行于台湾,迅速改变台湾面貌,其中原因为何,不仅引起梁启超极大兴趣,也增强了其对中国实行宪政的信心。“日本能行之于台湾,且当三十年前能行之于其本国”,“而谓我国万不能行,则是我国终为人役也,而岂其然哉”。正因如此,预备立宪后梁启超对日本治台经验也多有参考,甚至提出聘请曾任职台湾的日本殖民官吏为中国培养宪政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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