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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S ?0 [4 U% ^8日晚,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公布了“越野车追赶藏羚羊”的最新调查结果,并依法对7名涉事人每人处以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105000元。' T- G% X4 \5 w
经调查核实,10月4日17点20分,涉事人员郝某某等7人,乘坐2台白色越野车,自驾游,途径那曲地区申扎县雄梅镇8村附近时,离开公路,进入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藏羚羊栖息地,追赶藏羚羊群拍照,时长1分多钟。3 ~9 q! N, ~( s8 H& m. A
10月6号、7号,当地森林公安、保护区管理部门及野生动物管护员对事发地300多平方公里区域,反复进行了大范围详细排查,未发现藏羚羊伤亡情况。国家林业局对调查取证工作也高度重视,同步展开了业务指导。
, f X# Z) @( w7 {( n/ \6 S调查结果显示:涉事的7名人员,未经批准离开公路,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5 u2 v. e9 g. h# G; i1 U
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作出如下处理: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对7名涉事人员每人罚款10000元。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条款,对7名涉事人员每人罚款5000元。三、责成涉事人员做出深刻检查。四、对事发区域的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协议管护员,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停发3个月基本补助。五、责成那曲地区申扎县对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力的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w; y, g- _, n)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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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涉事人员表示坚决服从处罚,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主动递交了悔改书。* J. f+ b2 i6 [5 d4 C u
藏羚羊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生活在青藏高原的旗舰物种,平均体长140厘米左右。目前,西藏藏羚羊种群数量已超过20万只。1 |" R. [; `) ?+ x& a- g3 S
西藏林业厅保护处处长扎西多吉表示,近距离高速追赶藏羚羊,受到极度惊扰的藏羚羊,会以极限速度奔跑,在这种情况下,藏羚羊会出现强烈的应急反应,奔跑中心肺功能会出现衰竭现象,严重会出现肺动脉破裂引起死亡。他还提醒,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附近有国道和省道,车辆要按照保护区的标示路牌行驶,不要随意离开公路,否则很有可能就会进入到保护区内,给野生动物带来惊扰。同时,车辆在草场上行驶,极容易破坏草皮,而且很难恢复,给藏羚羊栖息地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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